【导语】河北:2015年省委办公厅选调1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1、综合文字类岗位10名。
(1)省委办公厅机关综合文字岗位8名,岗位代码001;
(2)省国家保密局综合文字岗位2名,岗位代码002。
2、技术管理类岗位5名。
(1)省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管理岗位2名,岗位代码003;
(2)省国家保密局保密政策法规岗位1名,岗位代码004;
(3)省保密技术检查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保密指导管理岗位2名,岗位代码005。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爱办公厅工作,勤奋敬业,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
2、须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后)。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科员及以下干部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33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干部36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副处级干部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办公厅工作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和打印准考证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2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00。报名人员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点击“2015年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调政策和拟选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3)网上报名时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 “报名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00。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按照规定,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3、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文字类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稿起草能力等综合素质;技术管理类岗位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和保密专业技术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中下旬。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安排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