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5韶山市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韶山市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3名审判人员,1名综合文秘。
二、选调范围
全国在编在岗、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报考审判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41周岁计算),报考文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36周岁计算);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身份);
4、报考审判人员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文秘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文史哲类,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
5、无《法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6、未受过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7、承诺在韶山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5年以上。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12月4日。
报名地点:韶山市人民法院政工室,韶山市厦门大道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416室。电话:0731-55692110。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考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原用人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提供4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好《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电子版。报考审判人员的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者将上述材料扫描后发至邮箱534037458@qq.com,在参加面试前提交上述资料。
2、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题目。按照1:1的选调比例依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递补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空缺的,其缺额递补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5、决定与公示
办公室综合面试以及考察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韶山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共七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731-55692105(韶山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6、录用选调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报市编委会同意。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由市人社、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
咨询电话:0731-55692110,15173203999。
原标题: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韶山市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