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南:2015新县直单位选调1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总体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县直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调人员质量。
二、选调职位
(一)职位一:县纪委监察局6名;
(二)职位二:县长热线办公室2名;
(三)职位三: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4名。
以上职位均为全供事业编制,其中,职位一列入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二列入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三列入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所属事业编制。若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位比例低于3:1的,选调职位相应核减。
三、选调对象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2015年11月1日;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职位一还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职位二、职位三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报考人员与选调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1月11日,县选调办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县直各单位发布选调公告。同时,通过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新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