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5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笔试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五)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工作业务能力、政治素质、人格品性等方面,同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进入考察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因本人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选,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可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入
拟调人选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被遴选人员原行政职务原则上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试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31—28687965(咨询); 0731—28687656(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65
原标题:2015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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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