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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兴宁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若干名公务员,从事调研、写作、督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兴宁市直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各镇(街道)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7月30日后出生);
4.应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热爱公文写作,文字功底较好,肯吃苦耐劳,有撰写领导讲话稿、调研报告等工作经历者优先,报名时可提供本人参加工作后独立完成代表性文字材料1-2篇;
6. 不受服务基层工作年限影响;
7. 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 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公务员登记、年龄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