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5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组织考察
1.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不高于2:1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公布。对因特殊需要低于2:1比例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2.遴选机关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制定详细的考察方案,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3.遴选机关要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了解遴选职位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至少3名以上,其中1名为组织(人事)处干部,1名为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遴选机关纪检监察组干部。要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4.遴选机关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执行,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
5.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6.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7.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
(七)综合得分的计算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1.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转任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遴选考生承担。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转任人选。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依次递补。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结合考察、体检情况,研究提出拟转任对象,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问题人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转任资格。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转任问题的,取消拟转任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依次递补。报审材料主要有:关于公开遴选人员转任的请示、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一式三份)、人事档案、空编单等。
四、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进行处理。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遴选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拟转任名单发布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遴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承认遴选结果,不按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本次遴选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自治区公务员局举报。
(七)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3 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纪检监督电话:0951-666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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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9年7月31日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pta.com/gwyks/201907/t20190731_4639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