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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区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全区差额和自收自支身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男性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8日(含)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8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溪湖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补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考生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在《登记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登记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与登记表同版)。报名地址: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办公室。
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试部门咨询电话:45836412 45836830
(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各选调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选调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