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湖南衡阳县事业单位选调1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次序。
考试总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届时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县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与编办、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三龄两历”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与调任
1、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调任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调任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任的,取消调任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拟调任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调任。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由县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表现情况提出调入人员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办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办理调动手续。进入本单位后,三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考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13973414728)。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2、参与选调工作人员在招考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公告由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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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x.gov.cn/zwgk/zfxxgkml/tzgg/201907/t20190717_2884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