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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果,配齐配强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力量,确保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达到配备比例要求,经绥中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人选,根据县纪委监委岗位空缺情况,拟选任2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中共党员;
2.具有合法公务员身份;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务等工作经历、经验的,文字综合经历、经验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历、经验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或男性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规定基层服务年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党政纪警告(含)以上处分影响期未过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此次选任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试用工作、办理转任手续等方式进行。
1.报名。县内报名人员填写《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县外人员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填写《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推荐表》,报送绥中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2.资格审查。由组织部汇总人选报名情况,对照人选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商绥中县纪委监委审定。
3.面试。由绥中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抽调专人成立面试评审组对人选进行面试,不合格的不得选用。
4.提出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结合工作需要和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提出考察对象人选。
5.组织考察。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了解情况、谈话考察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将考察情况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后,集体研究审定试用人选。
6.试用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委领导意见,函商人选所在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征求委领导意见后,提出选任人选。
7.办理转任手续。按照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调动、任职手续。
三、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工作从7月17日开始,7月25日17:00截止。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制度,确保公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推荐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强化监督,追究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被推荐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或《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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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 中共绥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绥中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人选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zx.hld.gov.cn/mlsz_421001/tzgg_421001/gsgg_421001/201907/t20190717_837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