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南:2015年南阳市新野县委巡察机构选调1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11月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组织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其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
(五)组织体检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六)酝酿人选
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人选名单。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八)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1年。经录用的乡镇人员,在巡察办工作,其编制暂放原单位,待巡察机构编制调整到位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经录用的县直单位人员被录取后,实行抽人减编。试用1年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所有选调人员的考核、提拔、奖惩等均纳入巡察机构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