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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遴选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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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遴选4人公告

【导语】河南:2015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遴选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事项的批复》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遴选科级以下工作人员4名。其中,法律类人员3名,文秘类人员1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科级干部报考的,遴选后按原级别对待。

  以上职位、类别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类别遴选人数。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的条件和范围

  1、信阳市市直单位、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法律类要求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

  3、文秘类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应用语言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专业,具有从事文字材料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文字功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含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省选调生、政法系统招录培养体制的培养生等);

  7、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10月1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阳党员服务网、信阳人大网、信阳市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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