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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遴选(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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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遴选(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2019-06-19 09:56:16 | 来源:

【导语】201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遴选(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遴选(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报考者在遴选(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选调)资格、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2623(政策及报名条件)

报名及缴费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下载>>>

遴选(选调)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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