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8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5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29个省直机关(单位)52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个副处级职位,共遴选80人(具体遴选职位详情见附件1)。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2年及以后招录的选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