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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市司法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10名。其中,综合文秘岗2名,法律工作岗8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司法局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以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对党忠诚,公道正派,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勤奋踏实,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的);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取得学历学位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