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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林市委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共16名。其中海林市纪委监委选调10名,海林市委组织部选调2名,海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选调2名,海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选调2名。详见《海林市2019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职务级别的,选调后保留原职级。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行政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组织认定为准;
3、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选调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