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湖南永州市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选调公务员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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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东安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东安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东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其中面向东安县内选调4名,面向东安县外选调4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四)有纪检监察工作或者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