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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永州市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选调公务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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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永州市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选调公务员8人公告

2019-06-05 10:33:54 | 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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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东安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东安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东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其中面向东安县内选调4名,面向东安县外选调4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四)有纪检监察工作或者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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