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内蒙古党委政研室(改革办)遴选公务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1)考察时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派出2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2)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要求开展遴选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4)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位考察和相关手续办理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室务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间拟遴选人员参与政研室(改革办)工作。考察期满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调动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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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