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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市2014年公开遴选市直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事项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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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市2014年公开遴选市直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事项公告(第2号)

【导语】湖北:利川市2014年公开遴选市直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事项公告(第2号)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其它事项

  1、经报名结果统计,中共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委员会、中共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利川市信访复查办公室、利川市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恩施日报社利川记者站、利川市民政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3:1,取消遴选计划。其他单位符合开考比例条件,统一组织笔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2、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参加笔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附:人社部12号令关于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摘要)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全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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