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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数
公务员岗位3名:文字综合岗位人员1名,财经预算岗位人员1名,法律岗位1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奉献精神强。
2、资格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 日。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2)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不限专业,从事文字工作2年;报考财经预算岗位需具有财政学相关专业,从事财经、预算、审计、金融等工作2年;报考法律岗位需具有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岗位经历2年。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 日。
3、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位。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