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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年沧州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招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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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年沧州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招聘)25人公告

【导语】河北:2015年沧州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招聘)2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0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为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三、遴选(选调、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5日至1997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遴选(选调、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2015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参加工作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15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 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公告

  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 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人数、条件以及考试安排等信息。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消息,此后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老年大学院内一楼大厅(运河区朝阳街34号)。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沧州市2015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除上述资料外,根据职位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遴选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报考选调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年度考核证明,中共党员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报考公开招聘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学校盖章)及就业报到证。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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