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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办拟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正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8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5以上比例把握,不足比例时,选调人数自动缩减。
二、选调要求
(一)选调范围
市直机关现职在编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
从事文字综合和督办协调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有两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4.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8日以后出生),正科级干部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8日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处分或者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其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