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湖南长沙市长沙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只考法律知识一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长沙县人社局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相关处理办法》执行。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入围线上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且还须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专业测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专业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2、专业测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4、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
2、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均在每个阶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各选调岗位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入围考察人员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重点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专业素养、能力素质岗位匹配、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考察。
3、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考试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十二、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选调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差额考察结果确定递补人选,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