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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泉市监察委员会(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决定开展公务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面向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务员11名, 其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5名(适合男性),综合岗位6名,详见2019年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在龙泉市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除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外,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可报名选调。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除此之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之后出生),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5日之后出生);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心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5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