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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干部资源配置,促进干部交流,根据有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名,事业人员2名,具体岗位如下:
1.区纪委、区监委公务员4名,其中2名具体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名从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2.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2名,具体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3.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参照公务员1名,具体从事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团区委公务员1名,具体从事基层工作部工作;
5.区能源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2名,具体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6.道墟街道办事处公务员1名,具体从事政法综治办公室工作;
7.区社会福利中心事业人员1名,具体从事养老服务管理,兼顾中福在线大厅工作;
8.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事业人员1名,具体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岗位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人员岗位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的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区委选调人员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他单位选调人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下表:(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相应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