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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信宜市直(含省、茂名驻信宜单位)、各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心健康。
2.现任股级及以下职务,年龄38周岁以下(1981年4月9日后出生);现任镇(街道)纪委班子成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9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