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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宝安区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根据我局职位空缺和人员实际情况,选调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深圳市内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报名的,要求现任职务为科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名的,需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制度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七)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八)符合所在单位干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1.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