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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面向市、县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县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2日,报名地点在市党建中心(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69号)五楼会议室。
(一)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30日8:00时至3月31日17:50时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现场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从2019年4月1日8:30时开始至2019年4月2日17:30时止,对报考者进行审查。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人员须提供《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在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此件复印于原件”字样,标明经手人和复印时间;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如发现有造假或恶意报名现象,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未到现场进行报名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经初审合格后,由遴选单位工作人员在《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遴选单位资格审核意见栏内签名,注明“初审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遴选单位将报考者档案、推荐表一并提交到市委组织部319室进行复审,时间为2019年4月4日8:30时至2019年4月4日17:30时结束。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笔试前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者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信息采集。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9日9:00时至4月10日17:00时到市医保中心228室(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进行信息采集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并同时在4月3日17:30时前将所在单位盖章的《2019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报至遴选单位,在规定时间未报至遴选单位,视为放弃报考。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考试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