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重庆涪陵区委巡察机构考试选调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体检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巡察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考察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巡察办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