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重庆涪陵区委巡察机构考试选调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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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区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区委巡察机构公开考试选调5人,选调岗位为巡察。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涪陵区辖区内(不含中、渝在涪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不含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从事过纪检监察或巡察工作1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4月6日以后出生);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选调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服务年限均视为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中,乡镇公务员(不含街道)应在乡镇工作满5年(“选调生”除外);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 尚在试用期的;
2. 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公务员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直系亲属为区纪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在编在岗干部的;
5.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