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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在威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中共正式党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3、选调生实足基层工作经历满2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与财政、审计、司法工作相关或已从事财政、审计、司法工作满2年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
6、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岀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