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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办、区政府办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面谈、考察等程序,公开选调8名政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8名,区委办、区政府办各4名。
(二)选调和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教师)。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男性(加班较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身份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211、985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除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格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不符合选调对象、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仍在试用期内未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