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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拔任用干部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岗位
1.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岗位2个。
2.乡镇其他行政副科级岗位4个。
3.乡镇事业副科级岗位4个。
二、选拔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干部(含副科级)。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胜任拟任岗位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综合文字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
(五)具体岗位条件:
1.报考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岗位条件:①中共党员,须具有2年以上党龄;②具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须任科员满3年以上;或现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③副科级干部(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任现职须满1年以上;④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2月以后出生,含2月),其中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0年2月以后出生,含2月);⑤属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报考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报考乡镇其他行政副科级岗位条件:①具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身份,任科员满3年以上;②科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2月以后出生,含2月);③副科级干部(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报考的,不超过39周岁(1980年2月以后出生,含2月),任现职须满1年以上;④属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报考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3.报考乡镇事业副科级岗位条件:①科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2月以后出生,含2月),须任科员满3年以上;②副科级干部(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不超过39周岁(1980年2月以后出生,含2月),任现职须满1年以上;③是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身份的,任用后须转为事业单位干部身份;④属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报考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
3.因计生、综治、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原因受到一票否决的;
4.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四、选拔程序
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工作按照印发通知、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印发通知(1月31日)。通过电子政务向全县各单位印发通知。
2.报名(2月11日-2月13日)。由县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开选拔办”,设在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2月14日-2月15日)。县公开选拔办组织专门力量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面试。经资格审查后,各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拟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条件资格的,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4.面试(2月23日)。(1)成立县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面试考官组。(2)委托有资质的命题机构做好面试试题的命题工作。(3)实施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等。(4)根据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按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通过一定方式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组织考察(2月26日-2月28日)。由县公开选拔办负责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属于提拔重用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推荐、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业务素养和群众公认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后,县公开选拔办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和各方面表现,对考察对象做出适岗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向县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研究决定。综合考察情况,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建议人选,按程序提请县委研究决定。在同等条件下,向在脱贫攻坚、维稳处突、重大项目建设、抢险救灾、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等急难险重一线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干部倾斜。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填写《郎溪县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由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盖章。
(2)报名时个人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任职文件等);近期本人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
六、报名时间
2019年2月11日-2月13 日。
七、报名地点
郎溪县委组织部117室。
联系电话:7028961
监督电话:7016217(县纪委)
12380-3(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联系人:相鑫
原标题: 关于公开推荐(自荐)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http://www.ahlx.gov.cn/web/Content.aspx?chn=18&id=77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