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5衡阳市监察局选调办案人员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衡阳反腐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自行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案件检查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取前18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考试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全程指导监督。笔试时间初定9月中旬周末时段进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6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则按从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选调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反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866875、8866750;受理举报电话:0734-8866741(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办案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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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