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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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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13人公告

2019-01-02 19:34:23 |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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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面向临河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6名;区纪委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名。

二、选调范围

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乡镇、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区卫生系统各医院和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区公安局、司法局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一般为中共党员。

2.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有法律、财会和文字写作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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