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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揭阳市纪委监委拟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科员共18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各职位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3.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选调对象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科员,公务员录用后满2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月1日)。
5.计算任职、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转任的相关规定和拟选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