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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制定如下选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选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县直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选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副科级以下科员(不含副科级);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6.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8.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