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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规定,拟从县直机关公务员中,选调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在高唐县县直机关在职在编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中选调3名公务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高唐县县直机关中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经原单位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