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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全供事业单位)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职位和名额
面向全市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全供事业)副科长职位工作人员3名、一般管理职位工作人员10名。
选聘职位具体要求详见《焦作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拟选聘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全市各级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会计或审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者计划内普通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副科长职位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6.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