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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和名额
面向全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科员职位工作人员30名。
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详见《焦作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拟选调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市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会计或审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者计划内普通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