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2015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6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广安市范围内遴选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法官3名
2、司法行政人员3名(其中:文秘人员1名、司法统计1名、网络管理1名)。
二、遴选范围
1、法官从广安市具有审判人员(助理审判员以上)、检察人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身份的公务员中遴选。
2、司法行政人员从广安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3、法官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8月14日后出生);司法行政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1983年8月14日后出生)。
4、法官须具有两年以上一线办案工作经历的审判、检察人员;文秘人员须从事两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有文章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媒体发表(单篇不少于 1000字,报名时附被采用或发表过的文章);司法统计人员须具备司法统计分析和调研能力,有文章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媒体发表(报名时附被采用或发表过的文章);网络管理人员须从事网络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14日。
5、法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司法行政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网络管理人员须计算机或通讯类专业,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以上资格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8、报名者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遴选。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10、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