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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
一、原则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二、遴选数额
根据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共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20名。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国家和省驻漯单位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为按规定符合转任到党政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9.不存在其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