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2015巴东县事业单位考试遴选3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5个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4人;
县移民资金资产管理中心(县移民培训中心)2人;
县档案管理利用服务中心1人;
县路灯管理所2人;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人;
县统计信息中心(普查中心)2人;
县旅游行政执法大队2人;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人;
县合管办1人;
乡镇合管站4人;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人;
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2人;
县扶贫发展中心3人;
县经济信息服务中心2人。
(遴选计划共33人,详细职位信息见附件)
二、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财经所、林业站分流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进入县内编制后具有3年及以上(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经历(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男性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参加县内考试遴选到新岗位后工作未满三年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