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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现就2018年屏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屏山县以外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已经登记的公务员或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8周岁,是指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满39周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8年12月31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6.符合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