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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永宁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市县监察机关补充人员力量有关精神,决定公开选调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综合岗位1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5.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计算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6.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党组织正在培养的发展对象;
7. 岗位专业条件:
(1)综合岗位:具有汉语言、文秘、计算机等专业或具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综合协调能力的优先选调。
(2)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一般应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经济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经等工作经历,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选调。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