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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优化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洛宁县在编在岗、试用期、服务期已满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数
从全县范围内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8人,均为科员职务。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身份人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科员级职务;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选调后与县纪委监察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