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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万安县纪委监委机关拟在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为顺利推进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
综合业务岗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3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
2、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1)本人为万安籍;(2)配偶在万安工作或属万安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属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乡镇公务员报考的,须2014年2月18日前考录公务员的;县直单位公务员报考的,须试用期满。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经历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