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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萍乡市范围内市县乡(镇)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参公人员须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中规定的4类可交流进机关条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品质好,思想、工作作风过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26日。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985工程”大学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无对履行职位职责有影响的疾病史。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