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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宣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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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宣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导语】2018安徽宣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4.考察工作由宣城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选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公开遴选(选聘)机关(单位)对遴选(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公开遴选(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任职(聘用)以及入编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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