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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干部梯队建设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促进年轻干部迅速成长,经研究,决定在乐余镇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工作。
一、选拔计划和职位
从镇机关、村(场、社区)、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竞争性选拔3名中层正副职干部(详见职位简介表)。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镇机关、村(场、社区)、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拔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动迁办主任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机关、村(社区)中层副职二年以上任职经历;报考机关中层副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村副书记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规定期限内或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内的;
(3)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4)其他影响选拔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