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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顺利推进兴国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经研究,决定面向兴国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科员8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报名参加选调的对象为兴国县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中共党员优先;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